计提的利息,未实际支付,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时间:2026-02-12 05:01:4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1]。  

  • 装修面积如何计算
  • 游竺权逮盖益桓公 五笔拼音编码
  • 怎样修改excel中的非法日期
  • 新桔代驾如何开发票
  • 用outlook和Word结合群发邮件介绍
  • 热门搜索
    红烧黄鱼的家常做法 天津五大道旅游攻略 连衣裙搭配 专业技能怎么写 鸦片战争简介 陶瓷刀怎么磨 室内减肥运动 扶桑花怎么养 非常食客加盟怎么样 运动减肥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