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标准---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15 14:10:01

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达到公司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贯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质量管理原则。鼓励各部门、各班组以自查、自纠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完善和推动以“防患于未然”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可行性、系统性、持续性、可衡量性、可监督性为制定原则,旨在通过准确、恰当、严密的体系标准制定体现公司质量管理的严肃性,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绩效浮动公司各部门、车间、个人质量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和结果。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负责质量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二条 质量部负责质量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考评。

第三章 质量过程管控要求

第一条 首检要求

车间首检条件:对于新生产的产品、产品切换、产品试产,由车间通知质量部质检员做首检。
首检时质检员根据图纸对产品结构、颜色、材料、外观等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通知车间进行生产。
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每次调整后,车间需通知质量部质检员,重新检测一次产品是否合格并确认签名。
首检只以产品物料编码作为检验的唯一依据,只要产品物料编码改变,就需要重新做首检。
首检产品有效时段为:该产品上线首检生产直至该产品生产批次任务结束。

第二条 员工自检要求

员工严格按质量要求生产,从上班开始每小时至少对正常生产的产品做一次全面质量检查(材料、颜色、结构、外观等),上班时做第一次自检,后每小时至少自检1次产品。

第三条 班组长自检要求

班组长安排员工上岗前,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并向员工贯彻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如是新员工,班组长在七天内需重点关注员工的质量情况,不定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班组长今天每隔一小时要对产品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材料、颜色、结构、外观等)。上班时做第一次检查,后每小时检查1次产品。

第四条 质检员过程巡检、抽检最终检查

质检员检验采取巡检、抽检的方式进行过程检验控制。在产品首检合格后按照检验指导书要求的内容进行巡检、抽检作业。
巡检频率按如下原则进行:巡检频率为1小时/次,每次巡查随机抽查2套产品,对产品的材料、颜色、结构、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填写巡检记录表。
抽检根据产品生产数量、客户要求等进行,对于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需加大抽检比例或进行全检。合格产品在合格标识上加盖“检验FQC合格章”;如产品不合格,对该批产品贴“待处理”标识,填写待处理原因。
产品不合格原因如属员工操作引起,要告知员工产品的缺陷内容,并通知责任班组长确认。

第四章 物料标识管控要求

第一条 合格品贴规定颜色(绿色)的标识;待处理品、不合格品贴上明显的标识(黄色、红色)并注明待处理、不合格原因。

第二条 若同种产品有不同状态或产品结构相似类产品,必须区分放置,并贴醒目标识。

第三条 产品执行返工前,原合格标识必须撕掉销毁。返工完毕后,报质检员重新检验,确认返工合格后重新盖章。

第四条 无标识或贴有待处理标识的产品,入库之前必须重新报送质检员检验,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入库或使用待处理及状态不明产品。

第五条 员工在粘贴产品标识前,需核对生产文件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粘贴。

第六条 班组生产的产品必须粘贴标识,严禁状态不明物料放置于生产现场;

第七条 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以“抽检员FQC章”的标准作为合格产品的识别标志,贴有该标识的产品方可入库。

第八条 产品标识必须贴在指定位置,摆放时产品标识朝外。

第九条 一个整包装上不得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产品标识,贴新产品标识时,需将旧产品标识撕掉,并销毁。

第十条 每条产线只允许放正在生产产品的入库标识,其它标识必须撤离或销毁,避免员工贴错标识。

第十一条 待处理产品必须做好标识、区分放置,待质量部确定处理意见后再做正确处理。若产品贴有待处理标识,严禁车间员工擅自撕毁,返工完确认合格后由质检员、抽检员撕去待处理标识。

第五章 材料管控要求

第一条 生产人员加工前或更换物料,必须核对生产信息,确认物料的符合性,经生产主管人员、质量人员确认后才能生产。

第二条 切换材料时,生产人员须将尾数物料及时转移隔离,保证现场只有正在生产的产品所需的物料。

第六章 不合格品管控要求

第一条 来料不合格

车间在生产过程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外购物料来料不合格时,车间立即通知质量部到现场确认,并对现场的不合格物料做标示隔离,同时质检员排查库存成品的质量情况。
质量部现场进行确认评估,判定是否合格。不合格物料,由质量部下发正式封存通知,仓库见通知对物料进行调账、退料处理;若不合格物料可降级使用,产品包装备注“降级使用”后发车间使用。
对于已经发现的不合格来料,严禁车间私自使用。

第二条 制程、最终检不合格品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包括员工自检发现的、检验不合格的),属于性能缺陷或明显外观不良的产品,经质量部确认后,当班次下班前执行报废处理。
对于质检员、抽检员判定不合格的产品,车间班组存在异议时,班组长或车间负责人反馈至质量部负责人现场确认处理,逐级升级反馈直至问题解决。
可返工产品,由班组安排人进行返工,返工完成后通知质检员、抽检员重新检验确认,严禁私自解封使用,违者严肃处理。
质量部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由质量部给出处理方案,严禁班组私自采用非正确方式处理。
班组下班前必须将待处理品处理完毕,超过两天时间仍未完成整改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条 仓库不合格品报废处理流程

出货检验员负责仓库不合格、待处理产品封存,并给出处理方式,严禁非质量管理人员私自解封使用或出库。
经质量部确认的报废物料,仓库在2日内完成报废处理。

第四条 客户退料的不合格品

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可返工的退料,统一退至责任班组,责任班组对产品进行返工,并重新报抽检员检验合格后入库。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退料,统一进行报废处理。
质量部负责确认退料状态,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确认

第七章公司“质量禁令”

第一条 严禁擅自撕毁、更换封存物料标识。

第二条 严禁切换产品未经首检确认批量生产。

第三条 严禁将未经检验的产品传递至下道工序。

第四条 严禁私自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 严禁自检、过程检验弄虚作假。

第六条 严禁未经验证产品批量生产。

第七条 严禁计量器具未经校验使用。

第八条 严禁私自更改设备工艺参数。

第九条 严禁返工过程偷工减料、明知故犯。

第十条 严禁传递封存及状态不明产品。

第十一条 严禁阻挠质量检检人员从事正常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严禁威胁、恐吓、辱骂质量检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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