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提出的时间,如何行使离婚赔偿

 时间:2026-02-14 22:32:37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提出的时间,如何行使离婚赔偿】,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提出的时间

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二、如何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

离婚可以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存在损害赔偿情形,无过错方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应当注意,法律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一)、协议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数额。

若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过错方当事人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或离婚后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诉讼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1、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则应当在涕泣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做为被告,即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重新涕泣损害赔偿诉讼。

3、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无过错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涕泣损害赔偿诉讼。

对于离婚纠纷的无过错方当事人,不仅应当知道哪些情形可要求损害赔偿,更应当知道自己该怎么样去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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