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1 22:33:30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年第156号28条之规定。
3、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