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件的管辖权竞合

 时间:2026-02-14 04:30:09

1、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因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竞合而发生管辖权竞合的,管辖权确定的一般原则为:由当事人起诉时的诉因固化案件的管辖权,如当事人选择违约之诉,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为侵权之诉,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开庭前变更诉因的,法院应当根据对管辖权异议申请审查结果的不同,确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或驳回起诉。

2、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可以参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该书针对这个问题有专门阐述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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