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时间:2026-02-14 12:53:27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 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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