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

 时间:2026-02-15 15:02:51

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脆弱性,很容易被删除、篡改,这给证据的分析判断带来一定困难。但根据最新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任何被删除、篡改的电子邮件证据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找到痕迹并加以分析认定和恢复,这无疑极大地增强了它的证据效力。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庭到场调取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调取,并制作成公证书予以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实践中,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也可以采取法庭现场演示的办法,由证据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访问服务器进行确认和核实,进而加以采纳。但是,在认定电子邮件证据时,还是应尽可能地排除疑点,确保证据有效。

当事人任何一方对电子邮件收发人及内容无异议的,应当对其证据效力加以认定。当事人任何一方对电子邮件收发人或者内容有异议的,找律师网律师建议利用技术手段对来源、内容进行审查,并要辅以其他证据来证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运动内衣可以平时穿吗?
  • 怎么判断西红柿坏了
  • 菠萝怎么挑选
  • 一碗米饭到底有多少热量,减肥米饭不能少
  • 减肥的平台期如何突破
  • 热门搜索
    长白山旅游最佳时间 蘑菇街怎么开店 古镇旅游 心烦的时候怎么办 乐视2手机怎么样 休闲旅游 凉拌菜调料 亚热带季风气候特点 张家口旅游 凉拌杏鲍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