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怎么请求损害赔偿?

 时间:2026-02-14 10:23:14

    曾经的夫妻现在婚姻走到尽头,面对离婚,除了对财产的分割,还有就是想要在离婚中获得些损害赔偿。特别是有的人认为,自己把青春都献给了这段婚姻,到头来什么都没得到,不禁想要从离婚中获得些类似“青春损失费”之类的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呢?如果可以,怎么请求损害赔偿呢?

一、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第一,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于当事人按照《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怎么请求损害赔偿

当存在上述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时,怎么请求损害赔偿?在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时要注意什么?

总的说来,无过错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主要又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四)当事人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必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1年内”起诉请求损害赔偿。但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解答了“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怎么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从上述解答来看,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既涉及到了《婚姻法》关于实体上的规定,又涉及到了程序法上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而且如果要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还有许多时间的限制,如果超过了相关的时间再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会受理或不予支持的。因此,如果您遇到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的离婚律师进行咨询,或者委托他们帮您进行离婚诉讼,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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